人文学院学生党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院所有学生正式党员、预备党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思想政治素质、学习状况、日常行为规范、社会工作四个方面,考核总分为100分,加分项目、特殊贡献分另外计入总分,具体考核内容、标准见附件一。
三、考核程序
学生党员考核每年度组织一次,在4月份进行。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考核小组对每位学生党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员述职。党员撰写个人述职报告,填写《人文学院学生党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报所在党支部。
(二)支部考核。各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述职情况及《人文学院学生党员量化考核表》对学生党员各方面情况进行评议打分,拟核定考核结果,并上报学院党委。
(三)结果通报。学院党委根据各党支部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结果通报。
四、考核等级
根据评分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75--89分)、基本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考核不合格:
(一)受到学校处分的;
(二)连续两学期有两门以上课程(含两门)考试不及格;
(三)参加非法社团或邪教组织;
(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不接受考核的;
(五)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党员活动的;
(六)对学院安排的工作不配合,经教育后仍不整改的;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对考核为“优秀”的学生党员,作为推荐评定各项优秀、先进等的依据。
(二)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学生党员,支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在支部范围内给予口头警告,取消当年的一切评优资格,本人要制定出整改计划,限期改进;预备党员考核为“基本合格”等级的,要延长预备期。对考核为“不合格”的正式党员提出严肃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预备党员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三)考核结果存入学生党员组织档案。
六、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华东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党委
2014年11月20日
附件一:《人文学院学生党员量化考核表》
附件二:《人文学院学生党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华东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党委
2014年11月20日
附件一:《人文学院学生党员量化考核表》
附件二:《人文学院学生党员年度考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