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的38岁生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宪法权威,人文学院法学学生党支部与法学社联合举办“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法治宣传活动。部分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于南区教25栋前、北区一食堂前进行现场宣传,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宪法摘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宪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此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推广效果,进一步增强了同学们学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职责使命。
管子说过,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每一天都可以是国家宪法日,每一个人都可以是宪法的维护者和捍卫者。我们应该从自身做起,以点带面,以个人影响集体,为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