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上午,我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34栋301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7次集体学习会,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和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院党政办主任、党委组织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张祥志主持。
张祥志同志领学《条例》的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和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对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修改的亮点、重点以及新增部分条款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的言行规范,关系党的作风和形象。
会上,肖海、甘黎黎同志作交流发言。
张祥志同志在总结讲话时强调,一是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是一个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是规范工作行为的有效途径,是改进工作作风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保障。学习和践行《条例》,就要用严明的纪律、扎实的作风,用心想事、谋事、干事,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二是要严守生活纪律,加强道德修养,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追求健康情趣,不断向廉洁自律的高标准看齐,保持良好生活作风、培养健康生活情趣,自觉抵制歪风、带头树立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