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卫萍,女,江西临川人,1972年9月出生,硕士,教授,民商法学硕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西省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主要学习工作经历:1994 年 7 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4 年 1 月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4年7月来我校参加工作。
研究方向: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的教学、科研工作。
主要业绩
教学
主讲本科生课程《民法总论》、《侵权责任法》、《著作权法学》等;主讲研究生课程《民法学总论》、《侵权责任法研究》等。
指导本科生与研究生毕业论文,本科生6次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指导研究生获得青马工程立项1 项,省专项创新基金3 项。
主持省级本科一流课程 1项。
主编教材 1部、参编教材1部。
科研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主持江西省社会科学项目、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江西省教学改革项目、江西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等纵向课题10 余项。
出版专著 3 部。发表学术论文 60 余篇,其中,中文核心及CSSCI期刊10余篇。
获得省级领导批示 4项。
获奖
是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江西省高等学校第七批中青年骨干教师。荣获江西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3项、南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5次荣获校“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指导学生实践
指导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多项学生实践活动。
办公室电话:0791-8704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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