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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沐新思”学术沙龙章程
发布时间:2015-06-1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孔沐新思”学术沙龙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孔沐新思”学术沙龙(以下简称“沙龙”)的科学、有序运行,规范沙龙的各项工作,提升沙龙的质量和水平,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孔沐新思”学术沙龙以学生为主体,以学术交流为内容,以自由、平等、民主为价值理念,以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主参与、自我教育为活动原则,坚持以学会友、以友促学,旨在培养学生的批判创新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奉献能力,旨在开拓徐盛的视野,提升学生的听说读写水平。

第三条 沙龙以质量吸引学生参与,不强制任何人参与或退出。学生可以有选择性地参与沙龙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为确保沙龙科学、健康、有序运行,沙龙成立理事会。理事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 科学制定和实施沙龙发展规划。

(二) 定期组织学术交流活动。

(三) 负责解释、修订沙龙章程。

(四) 承办学校、研究生院及人文学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理事会下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宣传报道组、资料汇编组、简报编辑组和行政事务组。

在必要的时候,理事会可设立其他内部机构。

第六条 理事长设一名。其是理事会的负责人,依章程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决定理事会会议的议题,并组织表决。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决定的学术交流活动。

(三)负责召集理事会相关人员共同商讨并确定主讲人提交的沙龙主题。

(四)其他协调性工作等。

第七条 副理事长设两名。其依章程履行以下职责:

(一)积极协助理事长工作。

(二)对口管理各自负责的组。

第八条 宣传报道组依章程履行以下职责:

(一) 应在沙龙举行前三日,根据主题大纲和演讲初稿,做好沙龙前期宣传工作。

(二) 负责沙龙举办过程中的场景拍摄等。

(三) 沙龙结束后,及时撰写新闻稿,并在网站、微博等相关媒介上发布信息。

第九条 资料汇编组依章程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沙龙的会议记录及资料整理。

(二) 须在沙龙结束后三日之内将纸质版会议记录转换成电子版。

(三) 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条 简报编辑组依章程履行以下职责:

(一)筛选并分类汇总会议资料。

(二)制作沙龙简报。

(三)撰写汇报材料。

(四)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行政事务组依航程履行以下职责:

(一) 联系嘉宾。

(二) 安排沙龙举办场所。

(三) 购买办公用品、简报印刷和发放等工作。

(四) 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三章 理事会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理事会成员依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对学术沙龙的主题、活动形式和发展提出意见及建议。

(二)有权对沙龙章程提出修改意见。

(三)获得聘书和荣誉证书。

(四)其他相关权利。

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依章程履行以下义务:

(一)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 积极支持并参与沙龙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四) 积极向理事会反馈各方面搜集到的新问题和社会关心的重大问题。

(五) 积极向其他同学传播沙龙理念,虚心听取身边同学的批评与建议,积极挖掘优秀学生,促使更多人参与。

第四章 沙龙流程

第十四条 每期沙龙须安排一名主持人,负责维持沙龙秩序,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规定的讨论规则。

第十五条 沙龙主讲人可由一到三名同学组成,主讲人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 在主讲之前,必须查阅足量文献资料并做好充分准备。

(二) 须撰写书面大纲和1500字以上演讲稿,并于沙龙举办五日前提交理事会资料汇编组。

(三) 自行安排两名评论人和一名总结人。确有困难时,可及时向沙龙理事会提出,由理事会行政事务组负责安排。

第十六条 沙龙讨论依次由主持人介绍环节、主讲人发言环节、自由讨论环节和沙龙总结环节等四个环节组成。

(一)主持人介绍环节。主持人介绍本期沙龙主题、主讲人、嘉宾等,时间不超过3分钟。

(二)主讲人发言环节。主讲人总计发言时间为30分钟,最长不超过40分钟。

(三)自由讨论环节。参与人员可自由发言,一次发言不得超过5分钟。

(四)沙龙总结环节。由事先安排的总结人对本次沙龙做最后总结。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 本章程第八条第(一)项所说的“前期宣传工作”,主要包括:一是至少做三张海报,并在学院及研究生院公告栏等适当位置张贴;二是通过QQ想全体成员发布信息;撒施在人文学院网站、日新网及“孔沐新思”学术沙龙微博等网络媒体上发布信息;四是将相关信息转发给指导老师等。

第十八条 沙龙的QQ群号为:301862432(名称:“孔沐新思”学术沙龙)。

新浪微博链接地址为:http://weibo.com/kongmuxinsi

博客链接地址为:http://blog.sina.com.cn/u/3479276874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实施,理事会可以根据本章程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理事会对本章程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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